个旧市有色金属加工有限公司 负责任矿物采购供应链政策(2024.10.28)
个旧市有色金属加工有限公司(Gejiu Non-ferrous Metal Processing Co., Ltd)于2002年成立,CID号码CID000538。公司只有一个冶炼厂位于中国云南省个旧市鸡街镇,生产锡制品,生产原料为锡矿,来源于国内。
公司具有严格的管理体系并通过质量、环境体系认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人权,履行社会责任。公司践行负责任的原料采购,并一直参与负责任矿产计划RMI(原无冲突冶炼厂采购计划CFSI),并根据《负责任矿物审验流程RMAP锡和钽的审验标准》建立管理体系,建立受冲突影响高风险区域(CAHRA)矿产管理机制,结合公司《锡物料采购管理办法》,实施负责任采购,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产品符合标准。
公司认识到在受冲突影响和高风险区域从事矿产开采、贸易、处理、出口存在可能形成重大负面影响的风险,并认识到公司有尊重人权、不助长冲突的义务,公司承诺采纳并广泛推广如下受冲突影响和高风险区域矿石负责任采购政策,并将其纳入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和/或协议之中。这一政策为从开采到终端用户整个过程中的对冲突敏感的采购活动以及供应商的风险意识提供了基本参考。公司承诺不从事任何会为冲突提供资助的活动,承诺遵守联合国相关制裁决议,或者在适用情况下,遵守执行此类决议的国内法律。
公司遵循《负责任矿物审验流程RMAP》,建立完整的负责任矿物供应链管理体系,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OECD) 《关于受冲突影响和高风险区域负责任矿产供应链的尽职调查指南第三版》(”OECD 指南”)附件一中,所定义的 5 步尽职调查框架进行尽职调查,从制度上确保公司采购和使用的原料是可追溯的。公司在采购过程中,支持采掘业透明度倡议(EITI)。为此承诺在商业活动中识别并在已知情况下避免以下风险:
1. 与矿产开采、运输、或贸易有关的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
1.1 公司既不容忍,也不会以任何方式获利、帮助、协助或便利任何一方实施:
(1)任何形式的酷刑,残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
(2)任何形式的强迫或强制劳动。强迫或强制劳动是指以惩罚作为威胁榨取的任何个人的、并非该人自愿提供的劳动或服务。
(3)最恶劣形式的童工。
(4)其他严重侵犯和践踏人权的行为,如普遍的性暴力行为。
(5)战争罪或其他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反人类罪或种族灭绝罪。
1.2 风险缓解
如果公司有合理理由认为上游供应商正从实施以上有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的任何一方进行采购或与该方有关联,公司将立即中止或中断与该供应商的合作。
2.直接或间接支持非国家武装团体、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装的行为
2.1 公司不容忍任何通过矿产开采、运输、贸易、处理或出口为非国家武装团体提供直接或间接的支持。通过矿产开采、运输、贸易、处理或出口为非国家武装团体提供“直接或间接的支持”包括且不限于从非国家武装团体或其关联方购买矿产,向其进行付款,或以其他方式为其提供后勤支援或设备等。这些武装团体或关联方是指:
(1)非法控制矿址,或以其他方式控制运输路线、矿产交易点以及供应链的上游行为主体。
(2)在矿址入口、运输路线沿线或矿产交易点非法征税或者勒索钱财或矿产的行为主体。
(3)对中间商、出口企业、或国际贸易者非法征税或勒索的行为主体。
2.2 公司将杜绝向非法控制矿址、运输路线以及供应链上游行为主体,在矿址入口、运输路线沿线或矿产交易点非法征税或索要钱财或矿产,或者向中间商、出口企业或国际贸易者非法征税或进行勒索的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装提供直接或间接支持。公司认可,矿址及/或其周边地区以及/或运输道路沿线的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装的作用仅是维护法治,包括保障人权、保护矿工、设备和设施安全、保护矿址或运输路线以使合法的开采和贸易不受干扰。
2.3 在公司或公司供应链上的任何企业与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装签订了合约的情况下,公司承诺或者将规定,在与这类安全武装进行合作的过程中将遵守《安全与人权自愿原则》的规定。尤其是,公司将会支持或采取措施运用筛查政策,确保已知的实施过严重侵犯人权行为的个人或安全武装单位不被录用。
2.4 公司将支持或采取措施与中央或地方政府、国际组织和民间社会组织开展合作,共同为如何提高公共安全武装安保费用的透明度、相称性和问责性找到可行的解决方案。公司将支持或采取措施与当地政府、国际组织和民间社会组织开展互动,避免或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装驻扎在矿址给弱势群体带来的负面影响,尤其是对小作坊矿工的负面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供应链上的矿产是通过小作坊或小规模采矿的方式开采出来的小作坊。
2.5 风险缓解
2.5.1 如果公司有合理理由认为上游供应商从向非国有组织武装团体提供直接或间接支持的任何一方进行采购或与之存在关联,我们将立即中止或中断与该供应商的合作。
2.5.2 对于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装的风险,公司将根据企业在供应链上所处的具体位置,与上游供应商及其他利益相关方一起制定、采用和实施风险管理计划,从而防范或降低2.2所述的向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装提供直接或间接支持的风险。如果风险管理计划实施六个月未起作用,我们将暂时停止或中断与上游供应商的合作。公司发现在一定程度上有可能存在有违第2.4段内容的行为的情况下,将采取同样的应对措施。
3. 腐败、洗钱、向政府支付的各项费用的行为
3.1 公司不提出、承诺、给予或索要任何贿赂,并且抵制索贿,不会为了掩盖或伪造矿产资源原产地,虚报矿产资源开采、交易、处理、运输、出口等活动应向政府缴纳的税收、费用和特许开采费而行贿。
3.2 公司禁止一切业务活动和交易中的贿赂行为,包括代理方和其它第三方的贿赂行为,为馈赠、收受礼物拟定标准与审批程序,尽量最大努力促进与所有业务伙伴间负责任的商业实践。
3.3 如果公司有理由认为,存在因开采、贸易、处理、运输或出口在矿址入口、运输路线沿线、或上游供应商矿产交易地进行非法征税或勒索而得的矿产所引起或与之相关的洗钱风险,公司将支持或采取措施,为有效消除洗钱行为做出贡献。
3.4 公司将确保向政府支付所有与受冲突影响和高风险区域矿石开采、贸易、出口相关的合法税收、费用和特许费,并且承诺根据企业在供应链上所处位置依照《采掘行业透明度行动计划》(EITI)中的各项原则对此类支付进行披露。
3.5 风险缓解
3.5.1 对于腐败行为:我们禁止一切在业务活动和交易中的贿赂行为,包括代理方各其它第三方的贿赂行为,为馈赠、收受礼物制定标准和审批程序;尽最大努力促进所有业务伙伴间负责任的商业实践。
3.5.2 对于洗钱行为:公司承诺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卷入洗钱或恐怖主义融资,例如:通过明确和发布供应商、客户身份和实际所有权等,监测异常或可疑活动的交易、出口相关的合法税收、费用各特许费,并承诺根据供应链上所处位置,对此类支付进行披露。
3.5.3 对于向政府支付的各项费用行为:根据企业在供应链上所处的具体位置,我们承诺与供应商、中央或地方政府机关、国际组织、民间社会以及受影响的第三方酌情开展合作,本着在合理的时间跨度内采取显著措施防范或降低有负面影响的风险之目的,对绩效进行改善或跟踪。风险降低措施未起作用的,我们将暂时停止或中断与上游供应商的合作。
公司负责任矿物供应链管理体系管理者:吴寅
职务:总经理
